为“孝”立法折射对官员的人格期待据《成都晚报》2004年10月6日报道,一名叫李宗发的律师,慎重地向四川省人大提交了一份《四川省父母子女家庭关系规定》即《孝法》的立法草案建议稿,呼吁能为“孝”立法,让子女尽“亲情孝敬、奉养”义务,其中突出的一条就是公务员录用以“孝”为先。立法草案中提到:“本省招收、聘用、晋升公务员、领导干部,必须审查其孝敬、赡养父母情况,并以此作为衡量审查其品行是否端正的第一前提。”根据这部《孝法》建议稿,对于谩骂、冻饿、凌辱、殴打、遗弃父母的,将终身不得录用和晋升。已改正并表现优秀的,需父母推荐,方可予以考虑录用、晋升,但不得优先录用、晋升。李宗发还表示,乡政府、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对辖区内亲情文明建设负有不可推卸责任。应将辖区范围内谩骂父母者记录在案,对谩骂父母两次以上或殴打、冻饿、凌辱父母者,应向有关部门报案或支持起诉。孝敬、赡养父母风气不好的,街道办事处等的基层领导干部不得连任、晋升或平调。把孝道作为官员升迁考核的标准并不是今天才有的事情。汉武帝以后,“孝”就逐渐成为朝野臧否人物的重要标准,也是孝道规范开始形成的显著标志。从汉武帝之后,从地方官吏到朝廷的名公巨卿,不少是孝子出身。但是将“孝”的道德标准引入现代公务员管理,引发了不小的争议。阅读案例,回答下列问题:俗语说:“忠”、“孝”不能两全。这是因为角色道德要求在经历从“私人领域”向“公共领域”转变的过程中,充满着()。A: 利益的调和B: 动力的一致C: 责任的冲突D: 立场的兼顾

    为“孝”立法折射对官员的人格期待据《成都晚报》2004年10月6日报道,一名叫李宗发的律师,慎重地向四川省人大提交了一份《四川省父母子女家庭关系规定》即《孝法》的立法草案建议稿,呼吁能为“孝”立法,让子女尽“亲情孝敬、奉养”义务,其中突出的一条就是公务员录用以“孝”为先。立法草案中提到:“本省招收、聘用、晋升公务员、领导干部,必须审查其孝敬、赡养父母情况,并以此作为衡量审查其品行是否端正的第一前提。”根据这部《孝法》建议稿,对于谩骂、冻饿、凌辱、殴打、遗弃父母的,将终身不得录用和晋升。已改正并表现优秀的,需父母推荐,方可予以考虑录用、晋升,但不得优先录用、晋升。李宗发还表示,乡政府、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对辖区内亲情文明建设负有不可推卸责任。应将辖区范围内谩骂父母者记录在案,对谩骂父母两次以上或殴打、冻饿、凌辱父母者,应向有关部门报案或支持起诉。孝敬、赡养父母风气不好的,街道办事处等的基层领导干部不得连任、晋升或平调。把孝道作为官员升迁考核的标准并不是今天才有的事情。汉武帝以后,“孝”就逐渐成为朝野臧否人物的重要标准,也是孝道规范开始形成的显著标志。从汉武帝之后,从地方官吏到朝廷的名公巨卿,不少是孝子出身。但是将“孝”的道德标准引入现代公务员管理,引发了不小的争议。阅读案例,回答下列问题:现代公共行政活动的发展,确实需要不断提升行政个体的道德水平,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必须从全社会的立场审视行政行为的道德价值,因为公共行政活动的最终目的是()。A: 家庭利益B: 个人利益C: 群体利益D: 普遍利益

      公务员对上级的错误决定可以说“不”2005年1月召开的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人事部部长张柏林就公务员法草案向会议作的说明中提到,公务员“不得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否则,将被视为违反纪律的行为受到行政处分。公务员法草案的这一规定,当时受到有关专家和媒体广泛质疑,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过程中就引起不同的看法。一些常委会委员、地方、专家提出,公务员服从上级命令是公务员应当遵守的纪律,但草案这一规定过于绝对,为防止执行上级违法或者错误的决定或者命令,而对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的不可挽回的损失,公务员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对于执行明显违法或者错误的决定和命令,公务员本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增强公务员的责任意识。从2005年4月24日开始,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再次就《公务员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表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过研究,赞成此前相关人士的这一意见,建议增加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该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4月27日,包括上述提案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获得通过。阅读案例,回答下列问题:为了确保公共行政组织整体价值的实现,行政人员个体价值目标在其中总是处于()。

        公务员对上级的错误决定可以说“不”2005年1月召开的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人事部部长张柏林就公务员法草案向会议作的说明中提到,公务员“不得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否则,将被视为违反纪律的行为受到行政处分。公务员法草案的这一规定,当时受到有关专家和媒体广泛质疑,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过程中就引起不同的看法。一些常委会委员、地方、专家提出,公务员服从上级命令是公务员应当遵守的纪律,但草案这一规定过于绝对,为防止执行上级违法或者错误的决定或者命令,而对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的不可挽回的损失,公务员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对于执行明显违法或者错误的决定和命令,公务员本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增强公务员的责任意识。从2005年4月24日开始,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再次就《公务员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表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过研究,赞成此前相关人士的这一意见,建议增加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该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4月27日,包括上述提案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获得通过。阅读案例,回答下列问题:公务员“不得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的前提是,上级决定和命令不能有悖于()。

          公务员对上级的错误决定可以说“不”2005年1月召开的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人事部部长张柏林就公务员法草案向会议作的说明中提到,公务员“不得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否则,将被视为违反纪律的行为受到行政处分。公务员法草案的这一规定,当时受到有关专家和媒体广泛质疑,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过程中就引起不同的看法。一些常委会委员、地方、专家提出,公务员服从上级命令是公务员应当遵守的纪律,但草案这一规定过于绝对,为防止执行上级违法或者错误的决定或者命令,而对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的不可挽回的损失,公务员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对于执行明显违法或者错误的决定和命令,公务员本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增强公务员的责任意识。从2005年4月24日开始,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再次就《公务员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表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过研究,赞成此前相关人士的这一意见,建议增加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该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4月27日,包括上述提案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获得通过。阅读案例,回答下列问题:《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在客观上就要求每一个行政人员也必须具备一种()。

            公务员对上级的错误决定可以说“不”2005年1月召开的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人事部部长张柏林就公务员法草案向会议作的说明中提到,公务员“不得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否则,将被视为违反纪律的行为受到行政处分。公务员法草案的这一规定,当时受到有关专家和媒体广泛质疑,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过程中就引起不同的看法。一些常委会委员、地方、专家提出,公务员服从上级命令是公务员应当遵守的纪律,但草案这一规定过于绝对,为防止执行上级违法或者错误的决定或者命令,而对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的不可挽回的损失,公务员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对于执行明显违法或者错误的决定和命令,公务员本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增强公务员的责任意识。从2005年4月24日开始,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再次就《公务员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表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过研究,赞成此前相关人士的这一意见,建议增加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该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4月27日,包括上述提案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获得通过。阅读案例,回答下列问题:公务员对不道德的组织环境与违背公众的长官意志是否具有敏锐的警觉与判断力,从道德上说,这取决于行政人员具有怎样的()。

              GDP与科学发展观2001年,H市开始淡化官员政绩考核中的GDP指标考核。当年,GDP考核指标从占整个考核指标的10%调减至8%,2002年减至4%,2003年只占2%。2003年12月16日,H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完善县区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意见》,取消了GDP直接指标的考核,调整后的考核指标如下:一、财政总收入;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三、农民人均纯收入;四、招商引资;五、外贸和外经工作;六、工业经济;七、农业经济;八、第三产业;九、科技教育;十、城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十一、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十二、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三、民主政治建设;十四、精神文明建设;十五、党的建设;十六、社会稳定。2004年3月23日,新华社以“干部政绩考核‘遭遇’变革”为题报道了H市在干部政绩考核中取消了GDP指标一事。当年3月28日,央视《新闻联播》以“考核不重‘GDP’干部转变政绩观”为题再次报道了此事。新考核标准提高了对财政总收入、群众生活质量、环境保护和政府办事效率等内容的考核比重,取代了过去以GDP为中心的考核,在全国引起了广泛关注和争议。有分析人士认为,此迹象显示我国地方政府开始对现行政绩考核制度进行反思。阅读案例,回答下列问题:将GDP作为测定发展的唯一标准、衡量工作绩效的唯一尺度,这是一种单纯的()。A: 效率导向B: 价值导向C: 公平导向D: 权利导向

                GDP与科学发展观2001年,H市开始淡化官员政绩考核中的GDP指标考核。当年,GDP考核指标从占整个考核指标的10%调减至8%,2002年减至4%,2003年只占2%。2003年12月16日,H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完善县区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意见》,取消了GDP直接指标的考核,调整后的考核指标如下:一、财政总收入;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三、农民人均纯收入;四、招商引资;五、外贸和外经工作;六、工业经济;七、农业经济;八、第三产业;九、科技教育;十、城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十一、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十二、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三、民主政治建设;十四、精神文明建设;十五、党的建设;十六、社会稳定。2004年3月23日,新华社以“干部政绩考核‘遭遇’变革”为题报道了H市在干部政绩考核中取消了GDP指标一事。当年3月28日,央视《新闻联播》以“考核不重‘GDP’干部转变政绩观”为题再次报道了此事。新考核标准提高了对财政总收入、群众生活质量、环境保护和政府办事效率等内容的考核比重,取代了过去以GDP为中心的考核,在全国引起了广泛关注和争议。有分析人士认为,此迹象显示我国地方政府开始对现行政绩考核制度进行反思。阅读案例,回答下列问题:根据功利主义的观点,要评判政府和个体行政人员行为的道德价值,需要通过比较决策结果的()。A: 行为动机B: 相对利益量C: 绝对收益D: 执行速度

                  GDP与科学发展观2001年,H市开始淡化官员政绩考核中的GDP指标考核。当年,GDP考核指标从占整个考核指标的10%调减至8%,2002年减至4%,2003年只占2%。2003年12月16日,H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完善县区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意见》,取消了GDP直接指标的考核,调整后的考核指标如下:一、财政总收入;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三、农民人均纯收入;四、招商引资;五、外贸和外经工作;六、工业经济;七、农业经济;八、第三产业;九、科技教育;十、城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十一、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十二、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三、民主政治建设;十四、精神文明建设;十五、党的建设;十六、社会稳定。2004年3月23日,新华社以“干部政绩考核‘遭遇’变革”为题报道了H市在干部政绩考核中取消了GDP指标一事。当年3月28日,央视《新闻联播》以“考核不重‘GDP’干部转变政绩观”为题再次报道了此事。新考核标准提高了对财政总收入、群众生活质量、环境保护和政府办事效率等内容的考核比重,取代了过去以GDP为中心的考核,在全国引起了广泛关注和争议。有分析人士认为,此迹象显示我国地方政府开始对现行政绩考核制度进行反思。阅读案例,回答下列问题:功利主义的政绩观将GDP作为衡量政府工作的唯一标准,而案例中有关地方政府则试图“将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与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起来”,这种对发展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认识就是一种()。A: 科学发展观B: 功利主义观念C: 效果主义观念D: 片面发展观

                    GDP与科学发展观2001年,H市开始淡化官员政绩考核中的GDP指标考核。当年,GDP考核指标从占整个考核指标的10%调减至8%,2002年减至4%,2003年只占2%。2003年12月16日,H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完善县区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意见》,取消了GDP直接指标的考核,调整后的考核指标如下:一、财政总收入;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三、农民人均纯收入;四、招商引资;五、外贸和外经工作;六、工业经济;七、农业经济;八、第三产业;九、科技教育;十、城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十一、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十二、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三、民主政治建设;十四、精神文明建设;十五、党的建设;十六、社会稳定。2004年3月23日,新华社以“干部政绩考核‘遭遇’变革”为题报道了H市在干部政绩考核中取消了GDP指标一事。当年3月28日,央视《新闻联播》以“考核不重‘GDP’干部转变政绩观”为题再次报道了此事。新考核标准提高了对财政总收入、群众生活质量、环境保护和政府办事效率等内容的考核比重,取代了过去以GDP为中心的考核,在全国引起了广泛关注和争议。有分析人士认为,此迹象显示我国地方政府开始对现行政绩考核制度进行反思。阅读案例,回答下列问题:以本案例为代表,对GDP指标地位的反思与争论意味着在日后的公共行政活动中()。A: 要放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路B: 要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C: 将发展等同于增长D: 效率高于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