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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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 条据要用钢笔、毛笔等不易褪色的笔墨书写,字迹必须清楚。
- B: 留言条如果是交代事情,要把何人、何时、何地、何事等诸多要素表达完整。
- C: 说明性条据最好当场写,当着对方面写。
- D: 说明性条据除了直接的处理事务的作用外,还具有礼仪作用和留证作用。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