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第10.3.2条第4款规定,中小学校的建筑应预留配电系统的竖向贯通井道及配电设备位置。请问,是否不论层数多少,面积大小均要执行?如果送审图纸未预留管井,是否能通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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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第10.3.2条第4款规定,中小学校的建筑应预留配电系统的竖向贯通井道及配电设备位置。请问,是否不论层数多少,面积大小均要执行?如果送审图纸未预留管井,是否能通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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