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某股份公司的董事,在其执行职务时,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以公司的财产为朋友提供担保,并获取好处费,则公司可以采取()措施维护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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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是某股份公司的董事,在其执行职务时,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以公司的财产为朋友提供担保,并获取好处费,则公司可以采取()措施维护自身的利益。

  • A: 将李某的违法所得收为公司所有
  • B: 持有公司10%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监事会提起诉讼
  • C: 如果监事会拒绝起诉而情况紧急,持有10%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起诉
  • D: 要求召开股东大会解聘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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