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和丙3人共同创办了某普通合伙企业。后甲因病去世。甲的妻子丁、10岁的儿子戊是甲的继承人。则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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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和丙3人共同创办了某普通合伙企业。后甲因病去世。甲的妻子丁、10岁的儿子戊是甲的继承人。则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丁自继承开始之日起即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 B: 戊可以在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成为合伙人,由其监护人丁代行权利
  • C: 丁如果不愿意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则合伙企业应当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
  • D: 戊由于并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不得成为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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