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A、张B、张C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A欠李A人民币10万元(该债务与合伙企业无关),无力偿还。同时,李A尚欠该普通合伙企业的货款10万元,那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李A可以采取()措施来保障自己的债权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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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A、张B、张C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A欠李A人民币10万元(该债务与合伙企业无关),无力偿还。同时,李A尚欠该普通合伙企业的货款10万元,那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李A可以采取()措施来保障自己的债权实现。
- A: 主张以其对张A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货款
- B: 代位行使张A在该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
- C: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A在该普通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 D: 直接变卖张A在该普通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予以清偿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