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物流综合服务公司下设六大部门,包括包装部、运输部、装卸部等。2008年6月,该公司运输部在进行运输服务时与某货站取得业务联系,某货站许诺从2008年7月起其所有运输业务都委托给该运输部做,双方签订简单协议,该运输部为确保,特别使用了其随带的部门印章,某货站也表示同意。但2008年9月,甲公司运输部发现其承接某货站的运输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同时还有另两家货运公司在承做,于是问及某货站,某货站否认,进而否认双方协议的效力,于是起了纠纷。问题:运输部与某货站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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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物流综合服务公司下设六大部门,包括包装部、运输部、装卸部等。2008年6月,该公司运输部在进行运输服务时与某货站取得业务联系,某货站许诺从2008年7月起其所有运输业务都委托给该运输部做,双方签订简单协议,该运输部为确保,特别使用了其随带的部门印章,某货站也表示同意。但2008年9月,甲公司运输部发现其承接某货站的运输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同时还有另两家货运公司在承做,于是问及某货站,某货站否认,进而否认双方协议的效力,于是起了纠纷。
问题:
运输部与某货站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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